李昌平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给农民松了三次绑。
第一次是20世纪80年代初,把农民从人民公社的捆绑中解放出来,农民获得了有限的生产自主权,极大地调动了生产积极性,解决了中国人吃饭的大问题,并且农民首次有了剩余,有了现金积累。
第二次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允许农民“离土不离乡”——发展乡镇企业。这一次松绑,把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了出来,发展加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创业积极性,乡镇企业很快成为国民经济的半壁河山,结束了新中国商品短缺的历史,一部分地方和一部分农民也先富了起来。
第三次是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允许农民“离土又离乡”。这一次松绑,把有寻求新的发展机会和能力的农民从农村解放了出来,让农民在全国范围内,在几乎所有的领域里寻找适合自己的发展机会。这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发展积极性,1亿多农村劳动力异地就业,沿海劳动密集型产业突飞猛进,大城市经济圈高速扩张。农民非农业收入超过了农业收入。
改革开放20几年的实践证明,每给农民松一次绑,就是一次生产力的大解放,国民经济就会有一次大发展,农民也在国民经济的大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解放农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认为目前的当务之急是要再松四绑:
第一绑:取消农民离开农村和进入城市的一切收费 现在,农民离开农村要办身份证、未婚证、计生证、毕业证、待业证,每个证都得交几十元钱;此外,还要交两费,一是计划生育季度妇检保证金,二是公粮水费、三提五统保证金。农民要办的证和所交的费,少则500元,多则几千元。
农民来到城里还要办证、交费。有暂住证、健康证、就业管理费、治安保护费,还有的企业收取保证金。把这些办齐,少则500元,多则上千元。
这些歧视性的政策和不合理的收费,极大地阻碍了农民就业和农民增收。
第二绑:取消对农民休耕的限制政策 现在,农民有生产经营的权利,但农民没有不生产经营的自由。种田明知亏本,那就不种好了——休耕,没有收成也就用不着交税费,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是中国农民还没有取得这个天经地义的权利,更有甚者,还找农民收取土地闲置费。这实际上是强制农民无偿或低偿提供劳动和土地,生产低价的农产品,为社会提供保障。这就是我国农产品多品种大范围生产过剩,农民增产不增收的根本原因之一。
第三绑:开通城乡产权交换的渠道,鼓励“资本家”下乡做“地主”",农民进城当工人 农民愿意进城可是白白地丢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又觉得大可惜了,进城的农民还担心老了以后的生存问题(社会保障);城里有钱的人希望下乡做地主(办农场、农业企业),但没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如果有一种制度能开通城乡的产权交易,促进各种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交易,那无疑将大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大幅度增长。我建议建立“土地金融与社保”制度。其基本内容包括:
1.成立国家土地银行和村集体土地信用合作社。
2.将农业税费改为农民社会保障税,用于农村农民,建立农民个人社保专户,在土地银行系统设专户管理土地社保基金。
3.将集体的土地使用权股权化后分配给农民,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贷款,获取进城发展的本钱;也可以用个人土地的股权,换取个人进城的社保基金;进城的农民也可以在约定的时间用约定的价格,赎回自己的土地使用权。
4.与土地股权相配套的个人社保账户,可随个人在城乡社保系统流动。
5.土地银行和土地信用社集中土地后,在交易、开发中增值的经营收益,用于农村的公益事业或转为社保公积金。
第四绑:农民的事, 让衣民自己做主 我们总以为比农民聪明,其实不然。民办学校管理权上收,由公办教师取代民办教师,由村民和教育系统双重管理变为教育系统垂直管理,结果怎么样呢?农村的财务管理权上收到乡政府里管理,结果怎么样呢?最近几年,各地大搞结构调整,“逼民致富”,结果怎么样呢?前些年,各地给村里派工作队?结果怎么样呢?大量的事实证明,我们伸手管农民的事,比农民自己管差得更远,且成本高出许多倍。20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政府知难退出的领域,农民一进入就柳暗花明。从人民公社到分田单干,从计划种植到市场导向,从政府包办到个人承包,都说明这是一个真理。
给农民松绑就是解放农民,解放农民就是解放最大的生产力。
(周瑞丰摘自《乡镇论坛》总第18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