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静
初次见到周广立是在2002年10月一个寒冷的傍晚。与通常西装革履的律师形象大相径庭,这位在当地知名度很高的“农民律师”,穿一件对襟青褂,黑裤,平头,脚上的布鞋因为长期奔波已磨损得不成样子。没有自己的私人轿车和高级公文包,取而代之的是一辆加重自行车和破旧的人造革提包。
现今已为当地村民打赢了几百场“民告官”官司的周广立依然过着简朴得甚至有些寒酸的生活,家里除了一部专门为了接听农民咨询和告状用的电话外,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和电器。两个摆在卧室里的老式书柜,显示出主人与当地农民的不同。
其中一个书柜里整整齐齐地摆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行政审判手册》、《减轻农民负担法律法规汇编》等法律书籍。这些书多数是他买来的,也有的是他向阳谷县法院要的。有时好书要不来,他就整本整本地复印、装订好。周广立还格外留心报纸刊登的各类文章,如果有中央关于农村问题的文件、法官写的学术文章等,他都要细心地剪下来,妥帖地保存好。为了学好《行政诉讼法》,只上过小学的周广立晚上常常看书看到凌晨。遇到不认识的字他就查字典;意思看不明白的,他就问法官、问律师。
另一个则是周广立用来保存代理案件材料的专用书柜。为了方便查找,周广立将其分为8类:未立案的、立案未开庭的、开庭未判决的··· ···8类文件袋各就其位,一目了然。
周广立为自己设计的名片真可谓独树一帜,别出心裁。在名片的正面,没有印制主人的工作单位及冗长的头衔,而是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周广立”。
周广立原本也是一个懵懵懂懂的农民,他从前对农村的一些现象感到愤愤不平却又毫无办法。有谁会想到,如今这位被人尊称为“农民律师”的周广立,当初就是因为不懂法使自己吃尽了苦头。周广立原来是加工爆玉米花的,推着加工车走街串巷。虽然不能因此发财,但也够养家糊口,生性勤俭的他渐渐地有了一点积蓄。
不幸的事情发生在1995年4月23日。那天,一个小女孩不慎在周广立的加工车上挤伤了胳膊。周广立这下可惹上了麻烦。为治好小女孩,他花去近4000元;加工车还被其家属扣住不放。不知道要了多少回,周广立最终没有要回加工车。周广立失去了维持生活的条件,于是想到了法律。他开始对法律产生兴趣,但那时他还没有想到过为农民打官司,只是想自己遇到麻烦时别吃亏,就是吃了亏也要明白其中的道理。
1995年9月30日,周广立上县城赶集。在人来人往的汽车站,县法院行政庭的法官把一份《民可以告官》的宣传材料递到他的手里。那天是《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5周年纪念日。“民可以告官?”对《行政诉讼法》一无所知的周广立难以置信。但是当他看到宣传材料的最后那句话时,被深深地打动了,那颗懵懂的心开始变得透亮起来,他明白了许多以前怎么想也想不明白的道理。周广立至今还能非常流畅地背出那句话:“鼓起你的勇气,用法律保护你的权利。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阳谷县法院的大门随时都在敞开。”
老周现在还保存着这份宣传材料。看到它,生性木讷的周广立突然变得感性起来,动情地说:“当年就是因为这句话,我才相信老百姓是可以告政府的。也就是信了这句话,这么多年我才一直坚持免费为农民打官司。通过学习这份材料,我知道在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当中,如果你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你的财产权利受到侵犯,你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护,可以民告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些年来我告的违法行政‘官’,都跑不出这些范围。我从来都不瞎告、乱告。”
此后,周广立开始帮助法院宣传《行政诉讼法》,并渐渐地入了迷。1996年8月15日,周广立被阳谷县法院聘为宣传员。周广立是个农民,他最清楚农民的难处、他也知道农民特别渴望法律。正是从这时起,周广立开始琢磨免费为农民兄弟代理行政诉讼,并且从此一发不可收。
整整7年过去了,对于自己代理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周广立仍然觉得像是昨天发生的事情。1996年8月,周广立作为熬盐场村70多岁老汉陈广生的委托代理人,首次出庭状告阳谷县杨庄乡政府。原来早在一年前,因陈老汉指责当地计生干部太粗暴,乡政府便将他关押了25天。其间,老人还被挂上“计划生育坏分子”的牌子,站在宣传车上游街示众一天。后来,陈老汉被迫交纳了1600元的计划生育罚款,才被释放回家。
计划生育罚款是对“超生户”的行政罚款,而陈广生本人已经70多岁了,老伴也将近70,现在却莫名其妙地成了“超生户”。陈老汉对此感到十分气愤,于是他找到了周广立。周广立回忆当时的情景,说第一次坐在代理席上,手脚都有点不听使唤。看一眼审判席上的法官,再看一眼被告席上的乡政府官员,他的心里着实发虚,因为自己并不清楚《行政诉讼法》的具体程序和有关规定,但周广立心里大概也有个谱,那就是他相信法律总是公正的。果然没过几天,阳谷县法院就做出判决:撤销杨庄乡政府对原告做出的非法行政行为,返还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向原告赔礼道歉。
初战告捷,周广立名声大振。从那以后,村民们一遇到不合法的事就来找他,向他咨询,请他帮忙告状。周广立自己向村民宣传法律知识的同时,也非常肯定地说:“只要行政机关违法了,只要你有理,不管多难的案子我都敢代理。”
1997年夏天,杨庄乡政府的乱收费现象十分严重,以熬盐场村村民陈兰银为例,其一年缴纳的费用就有夏季提留款、乡统筹费、教育集资费、秋季提留款、县清淤费、乡镇机械施工费、乡生产费等,总计高达1500多元的缴费项目。陈兰银不堪重负,愤而将乡政府告上法庭,请周广立做委托代理人。一审周广立他们败诉,法院认定杨庄乡政府的乱收费行为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他们不服,又提起上诉。终于在终审判决中,周广立替陈兰银打赢了这场官司。
频频将违法行政的乡镇政府推到被告席上,且频频胜诉,周广立的“壮举”让乡镇干部震惊,让村民兴奋,周广立的名气开始从当地向邻县、邻省辐射。一听说有个替人打官司不要钱、而且几乎都能赢的“土律师”,许多外乡、外县甚至外省的农民兄弟找上门来,指名要让周广立给他们打官司。
虽然打赢的官司有几百场,但老周谈起代理行政诉讼官司的种种艰辛仍是心情沉重。周广立认为,打行政官司有三难,首要的就是立案难。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曾亲自随周广立一起到百里以外的冠县法院,为一件当地政府错误收容村民的违法行政案件去立案。这一次已经是老周第四次跑去立案了。在耐心地等待法院立案庭领导开完会议后,周广立仍然没能立成案,原因是,没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能立案。在返回的途中,注重效率的“士律师”又来到莘县法院为另一起案件寻求立案,这是老周第二十次前去立案。真是“皇天不负有心人”,这一次,周广立成功地立了案。
对于立案的艰难,“土律师”不无辛酸地说:“法院一听说你要告政府,立案就变得非常不容易。每次来不是说你缺少这样的手续,就是没有那样的证件。立案到底需要具备哪些手续和证件,法院为什么不能一次就给个明确说法,而是要让代理人和当事人跑断腿呢?”
其次是执行难。26年前,农民于振岭将户口从河北清河县迁至山东临清县大辛庄镇歇马厅村,至今村委会不予承认,既不分其责任田,也不划给其宅基地。于振岭一家成了“黑户”,全家的生计只好靠于振岭修自行车勉强维持。后在周广立的帮助下,山东聊城市中院终审判决被告歇马厅村村委会依法履行对原告承包责任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职责。案子虽然胜诉,但在法院的具体执行当中,却因村委会的强烈反对而迟迟不能兑现。于振岭一家的“黑户”身份仍然未能摆脱。对此,周广立深有感触地说:“如果不能将法院判决书上的白纸黑字变成现实,即使官司打赢了又有什么用呢?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一般都是行政执法部门,如果不能让他们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制定《行政诉讼法》又有什么用呢?”
第三是行政干预。周广立认为,打行政官司最大的困难就是行政干预,也是他代理案件中最害怕却又经常遇到的难题。前两个困难归根结底的原因都来自于行政干预,如果没有行政干预,这两个困难就不算是什么难题。
随着代理案件的增多,周广立对于《行政诉讼法》立法精神的领会也越来越深,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也越来越熟练。但同时,他心中的疑惑也越来越多。比如,行政处罚决定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才发现错了,老百姓该怎么办?虽然法院撤销了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决定,但紧跟着行政部门再次做出同样的行政决定,对于这种行政权与司法权互相抵触的现象该怎么办?在行政诉讼的审理与执行过程中,对于老百姓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诉讼地位,法院不能一视同仁怎么办?对此,记者感到十分惊诧,这位仅有小学文化水平的老农,提出的问题竟然已经触及到了我国行政诉讼立法的某些深层次问题。
为什么农民爱找周广立打官司?除了周广立不收代理费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老周本人也是一个土生土长的农民。农民群众觉得这样的“土律师”跟自己有共同语言,相信他能真正体会农民的艰辛。请周广立代理过官司的人说,老周这人实在、牢靠,把官司交给他办放心,而且也不用担心他会向你乱要钱。
但在当地一些乡镇干部的眼里,他却是不受欢迎的人。在代理诉讼案件过程中,周广立曾多次遭受过威胁、报复、殴打,甚至被迫离家出走。
1996年春的一天,周广立在调查一起以杨庄乡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中,该乡副乡长带领3人将老周团团围住,劈头盖脸一顿痛打,他们边打边说:“再管我们乡的案子,就打死你!”两年后,老周在办案途中又遭到4名不明身份者的袭击,被打得鼻青脸肿,最后还抢走了手提包。
因为替群众打官司,他曾在当地干部的“要求”下写了“保证书”,“保证”以后决不再代理阳谷县内的行政案件。
因为替群众打官司,他的儿子虽然已过法定年龄,却迟迟不能领取结婚证。全家人都反对老周的做法,认为他是在做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1999年11月29日,一场名为“周广立现象”的研讨会在阳谷县县城召开。会上有律师,有乡镇领导,还有县司法机关的领,却惟独少了主人公周广立。
在会上,一些律师提出,周广立只有小学文化水平,而且也没有受过专门的业务培训,他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实在难以保证其质量。此外周广立代理案件不收代理费,不知他图的是啥?
阳谷县阎楼镇镇长认为,周广立喜欢钻法律的空子,紧紧抓住政府的把柄不放。
那位屡次被周广立推上被告席的杨庄乡乡长则认为,不该起诉的案件周广立也起诉,这牵扯了乡政府的精力。
周庄村的村支书说,按说庄上出了一个法律工作者,就能促进庄子的稳定。但是3年来,周庄村总共换了4届村支书,最短的连100天还不到。
最后,研讨会达成共识,认为“周广立对于告官有点迷恋、上瘾,他的出发点有问题。对于周广立免费为农民打行政官司的做法只能引导,不能提倡”。
对于这样的评价,周广立当然不服。他说农村基层的许多行政执法纠纷都是与农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甚至是生死攸关的大事情。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很可能会激化矛盾,其结果只能是扰乱社会治安,影响经济发展。过去,农民一有啥纠纷都习惯到处上访,这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而且也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工作。通过他给农民代理案件,就能使他们认识到,依靠法律来解决问题是比上访更省事、更有效的方法。
周广立说,虽然有法律为农民撑腰,虽然大多数行政执法行为是为百姓考虑,但个别人的个别违法行政行为往往让老百姓明知有冤也不敢告官。只要有这样的人存在,他就要把官司打下去,雷打不动。
(朱石林摘自《法制日报》200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