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 儿
荷兰人循规蹈矩、遵纪守法,将法律视为自己的日常习惯,对他们来说,法律就像每天吃饭穿衣一样正常。
我第一次接触荷兰的法律是从老鼠开始的。荷兰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中央政府,对卫生检疫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或许是被欧洲大陆历史上恐怖的鼠疫吓怕了,这一整套法律中居然对老鼠特别重视。凡是工厂、公司、商店,特别是饭店,专门有检查人员来检查鼠情。我刚到荷兰的时候,由于公司刚刚起步,资金并不宽裕,就租用了两间临时房屋(就像上海建筑工地上的临时工棚一样),这临时房屋就放在离沿海码头不远的一块空地上。
有一次,检查卫生的官员不请而至,不知他们用什么办法三弄两弄确定我们的办公室里有鼠情,一个大胡子官员十分严肃地请我在一份文件上签字,并且告诉我,因为我的公司没有尽到灭鼠的责任,违反了当地的法律,需要罚款,折合成人民币大约5万元左右,款项必须在一星期内送进他指定的账号。
我的头一下子就晕了,5万元可是我公司一个月的开销。我赶紧满脸堆笑,捧出了中国带去的礼品,请大胡子官员笑纳,同时打电话给我一个相识的香港朋友,嘱咐他赶紧在他的中国餐馆里订一桌饭,请大胡子官员和他的小跟班吃一顿中餐,以示我们公司的诚意。谁知这个大胡子官员不但不给面子,而且用荷兰语足足教训了我15分钟(原来,他可是一直说英语的),我什么也没有听懂,只能看着他们驾车呼啸而去,留给我的是那张我签了字的文件副本。我问我的荷兰雇员,有没有其他余地。荷兰雇员居然对我说:“还好,你是初来不久的外国人,否则他们会以行贿执法人员起诉你。”我顿时在我的雇员面前矮了半截,实在是无言以对。
但是半个小时以后,奇迹出现了,这个大胡子官员和小跟班又呼啸而至,他同样严肃地声明,他们核对了那家租赁给我临时房屋的公司以后,发现这家公司和另一家专门灭鼠的公司有了长期的灭鼠合同,而我的房屋所有权是租赁公司的,那家灭鼠公司应该为临时房屋的鼠情负责,我的公司没有违反法律,而是那家灭鼠公司应该负全部法律责任。最后他对我说:“由于我们执法没有调查清楚,现在决定将原来的决定取消,如果贵公司对这种做法有疑义,可以向法院起诉。”在交给我法院的起诉程序材料后,大胡子官员露出了一丝难得的笑容,又呼啸而去,留下了百思不得其解的我。
荷兰的财务审计全部由私人公司操作,这些私人的审计公司都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只要他们审计通过,就视同于荷兰政府审计通过。这些审计公司按法律规定对我们公司每3个月做一次审计,每次审计一至两天,在这期间,他们自己带来几片三明治、几个水果,在我们公司的咖啡机上投币取几杯咖啡,打发他们的中饭。有一次我旧病重犯,想请他们到中国餐馆里去吃一顿午饭,以尽我的地主之谊,谁知他们用极其惊讶的眼神看了我半天,说了一句话:“这不行,违反法律。”这句话弄得我久久没有缓过气来。
按照荷兰的法律,购买大件贵重物品带出荷兰去,可以退物品17%的税款,换句话说,可以便宜17%。这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在荷兰定居的中国人,一听到有国内代表团回国,就蜂拥而至,千恩万谢地请代表团成员把他们在荷兰当地买的电视机、电冰箱、摄像机等物品连同发票带到机场,再请代表团成员凭护照和当天出境的机票,到机场海关在发票上盖一个已经出境的章,然后又堂而皇之地把物品及发票从机场运回家,盖了章的发票可以到店里退回17%的税款。所以定居的中国人家里买的大件,都可以比当地荷兰人便宜17%!有一次,我和荷兰海关的一个官员闲聊说起这个事情,我说你们荷兰政府也太愚蠢了,机场海关在发票上盖章为什么要放在出境人员没有托运行李以前,如果放在出境人员已经托运行李并且办理完海关出境手续后不就行了?这个海关官员嘴里嘟囔了半天,不得不承认我说的有道理,但是随后他又说了一句令人难忘的话:“法律规定,为什么你们中国人要违反呢?”
只有一次,一个荷兰客商由于生意纠纷,按当地法律必须赔偿我们公司的损失,这个荷兰人就是找种种理由不愿赔偿。我不得不翻出荷兰的有关法律和他论理,这个荷兰人顿时像泄了气的皮球一样,乖乖地拿出支票本,嘴里用荷兰语嘀咕道:“中国人也懂法律?”
希望中国人真的能懂法律,进而精通法律,这样在和外国人打交道的时候,就能像一个堂堂正正的礼仪之邦、法治大国的公民的样子。
(冯 强摘自《演讲与口才》2001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