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 农
在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的过程中,中央决定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取消农业特产税;少数地区一时取消不了的,要缩小征收范围,降低税率,逐步取消。这个消息传出后,农民心里非常高兴,奔走相告。
农民为什么对取消农业特产税那么高兴和欢迎呢?
近年来,农业特产税的确可以说是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一块“心病”,是农村真正的一个“热点”、“焦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它已成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障碍,是基层政府与农民攻防的“关口”与引发矛盾的导火索。它加重了农民负担,不利于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
农民常常把这样的问题反映给上级有关部门,其理由是认为农业特产税“不公”、“不特”、“不合理”、“不适时宜”。
农业特产税从一开始征收,农民心里就感到有些“不舒服”。他们认为“种地纳粮”(交农业税)是天经地义的事,而种地又要交特产税,“一个萝卜两头切”,农民心里觉得有些“不公”。
取消农业特产税的呼声早已有之。有人指出,在目前的情况下,征收农业特产税既对农民不公平,而且成本太高,可谓得不偿失。更有人进一步提出,现在农民人均年收入不过两千多元,月平均不到两百元,还没达到一些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怎么忍心向他们收税?更何况“平均数不代表大多数”,许多地区的农民收入水平远远低于平均水平却还同样要承担各种税费。而且,农民的收入并不能全部用于生活消费,他们还得维持再生产。这些说法可能有其片面性,但也不无道理。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的需求变化,一些农业特产品根本不特!如过去曾被人们誉为“摇钱树”、“聚宝盆”、“绿色银行”的苹果,如今有时都没有棉花、红薯等普通农作物的收效好。过去一公斤苹果能卖几块钱,现在有时几毛钱还没人要。对此,我本人就有亲身体会。
1995年,我的一亩矮化秦冠苹果大获丰收,产商品果15674斤,每斤落地价0.82元,亩产值12000多元。我跑到乡上交了1200多元的特产税。
1999年,还是这一亩矮化秦冠苹果,亩产8000多斤,我贮藏到第二年。结果8000斤苹果卖了480元钱,每斤平均6分钱!“金蛋蛋”苹果没卖过红薯的价(那年每斤商品红薯0.28元)。
土地承包后,农民有了经营土地的自主权,种什么不种什么成了农民自己的事,再不要别人来支配,农民心里很高兴。“大包干”带来“大智慧”,可“大智慧”并不太可能有“大发挥”。同样是农民,同样是种地,同样的承包条件,但所承担的税费却不一样,有的一亩地承担几元几十元,有的却要承担几百元,甚至上千元,农民感到不合理。
再如国家规定,农业特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农业特产品的实际收入,是按照农业特产品的实际产量和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或者市场收购价格计算核定。可是有些地方不按国家规定办,农民的苹果在树上还没成熟摘下来,特税的征收任务就都分配下来。有些地方还将特产税按地亩推派和将生猪税变成人头税··· ···
农业特产税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征收的,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其本意是为了保护粮食生产,限制其他种养业与粮食生产争夺资源。可现在社会已发展到市场经济,我国的农业发展也已进入新阶段,粮食已供过于求。农民增收、农作物结构调整已成为当前最主要的任务。可我们还在继续征收农业特产税,这显然不合时宜,是穿计划经济的鞋,走市场经济的路。
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农民的国际竞争力已成为紧迫的现实问题。现在世界发达国家都对农业、农民有形形色色的、或明或暗的补贴,而我国却要对农业、农民征收各种税费。入世以后我国粮棉油大宗农产品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国外产品的冲击,而具备竞争力的是畜牧产品、园艺产品和特色产品,这些产品正是农业特产税要征收的对象。特色产品在走出国门之前就要承担一定的税额,到国外还有什么竞争力?!
因为“四不”(不公、不特、不合理、不适时宜),带来了一些农民的不愿交、不想交和乡村基层干部的不好收、不爱收的情况,所以造成了社会上的一些不安定因素和“麻烦”。
卖50公斤青梅才30多块钱,却要征收特产税十几元,不交就挨打。更离谱的是,负责征税的竟不是财税部门的人员!今年4月23日,不堪重负的广东省饶平县新圩镇果农将数千斤青梅倒在省道上,导致省道瘫痪近8个小时。
农业特产税不但给农民带来了这么多的不满和冤屈,而且给乡村基层干部的工作带来诸多“违规(法)”和困难。今天,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取消农业特产税,消除了农民心头上的一块阴影,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农民当然高兴和欢迎。
(吕丽妮摘自《人民政协报》200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