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成宏
北宋时期博州有位州官,极其廉洁。一天晚上,有人从京城送来一封上司的信,他猜想这一定是朝廷有什么重要指示,马上令公差点上蜡烛阅读。谁知读了一半,他又令差人把官家的蜡烛吹灭,把自己买来的蜡烛点上,继续往下看。公差很纳闷:难道官家买的蜡烛不及他自己出钱买的亮吗?后来才知道,那封信里有一小半是关于他留在京城家属的情况,他认为这是私事,不能点官家的蜡烛。
为了半封家书,竟然换烛再读,这在许多人眼里看来好像有几分“迂腐”,别说是用官烛看半封信,就是十封信、百封信,也不会有人去“斤斤计较”。因为,用一根蜡烛只不过是件再“小”不过的事,可就是这样一件小事,州官却看得很重。可见在他的头脑中“公”与“私”的界限是多么分明。
(郝维俊摘自《老人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