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红
不必讳言,歧视农民的二元制度至今仍在延续,形成了举世独有的二元社会结构。其根本缘由在于我国在苏联模式的严重影响下,建立起一套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包含户籍制度等在内的二元社会结构,人为地把我国切割成市民与农民相区别、城市与农村互相隔离的社会,农村也就成为城市人“犯错误”、“受处分”的下放和改造的“充军”之地。
歧视农民的二元制度,已经深入到社会、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化、法律等各个领域。
在经济发展的战略上,国家实行工业化优先发展战略,“挖农补工”,人为制造“剪刀差”,使农民艰苦创造的巨额财富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和市民的腰包。
在户籍身份上,实行城乡有别的二元户籍制度。1958年1月
的《户口登记条例》取消了《宪法》规定的公民居住和迁徙自由权,从此,农民不能进入城市生活。时至今日,不少大中城市仍然对农民紧闭“城门”,农民只能在小城镇“安营扎寨”;与二元户籍制度相联系。农民不能到城镇就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工招干的首要条件是,你必须具备“城镇户口”,改革开放后的农民也只能流向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打工”;国家的社会保障也只覆盖城镇市民,而广大农民却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之外,农民只能把自己的生老病死全都寄托在贫瘠的土地上;国家对城镇的义务教育也全包了下来,而农村的义务教育则由农民自己掏胺包解决,等等。
如果仅仅是歧视农民的二元制度,对农民来说,倒还不是最糟糕的,因为中国农民自古以来已磨炼出举世罕见的吃苦耐劳精神和逆来顺受的作风。对广大农民来说,自己比市民低一等倒也罢了,只要地方官吏不要再来敲诈勒索,能够过上一种清贫、宁静和安全的生活,也就谢天谢地了。
但是,在一些地方,农民这种最低限度的生存愿望也没有切实保障。某些农村正不断地演绎着“苛政猛于虎”的悲剧。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由于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的无情盘剥和粗暴干预越来越厉害,“官逼民死”和“农民逃亡”的现象怵目惊心。
农民的不幸命运还缘于中国农村县乡政治体制是一种特殊的“压力型体制”,这种体制通过将政府确定的经济发展的硬指标逐级分解下达,从县、乡镇再到村,村再分解到每一个农民头上,各级又层层加码,最后摊到农民头上已经是令人咋舌的“天文数字”。在这种“数字型政绩至上”的行政理念驱使下,各级官员为了炫耀“政绩”和表现“才华”,就竭力提前、超额完成“数字任务”。这种“压力型体制”在没有任何外部条件制约的情况下,疯狂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权力,必然横冲直撞,置农民于无法招加的境地,使农民不断付出眼泪、鲜血和生命的代价。这样,农民的上访之路就只能延伸到市、省和中央机关以及那些良知未泯的新闻单位,他们就被农民视为“包青天”。
一些惯于对农民作威作福的基层干部,最怕农民觉醒,也最怕民主。某些乡镇还与地方流氓恶势力相勾结,共同对付那些“不听话”的农民,有的乡镇还直接把税费任务承包给当地流氓头子,达到“以恶制民”的目的。
农民问题的严重性,已经引起了方方面面的高度重视。
历史和现实已经证明,只要给农民自由,农民就会创造出惊人的历史奇迹。现在是进一步解放农民的时候了,这就迫切需要我们虔诚地恭请神圣的宪法之母从幕后走向台前。理性在召唤我们,赋予农民以真正的宪法关怀,是解放农民的终极选择。宪法是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最神圣的法律,没有宪法就没有共和国。宪法的根本功能在于:一方面约束政府易于膨胀的权力,一方面慈祥地保护人民易于受害的权利。在宪法之母的眼中,没有权贵和贱民,也没有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区分,在宪法之母的眼中,只有平等的公民概念,任何人都是慈祥的宪法之母的高贵之子。
在宪法之母的注视下,解放农民,就是要把农民从二元社会结构中解放出来,拆除城乡隔离的人为樊篱,给农民以公平、公正的国民待遇。必须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取消任何形式的身份歧视,加快城市化步伐。
中国革命走的是一条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中国的现代化必须走一条农民进入城市的道路,农民进入城市的过程也就是城市化的过程,城市化的过程也就是解放农民的过程,城市化是中国农民的解放之路。
(陆小林摘自《南风窗》200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