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联合国大会每年涉及到的议题多达近200个,每年通过的决议也有几百个。从确定议题到最后达成决议,都须经过一个复杂的程序。
一般性辩论 当一个议题确定下来后,会员国在大会上陈述自己的观点,各抒己见。有的是一国自己讲,有的是国家集团代表讲。联合国现有191个会员国。191个会员国也许就是191条心,也许就是191个主意,众口难调。所以在辩论会场,外交官们往往唇枪舌剑,吵得面红耳赤,即使是集团内部也会吵得不可开交,有时也会撕破脸皮。
非正式磋商 一般性辩论结束后,外交官们就开始非正式磋商了。按规定,非正式磋商没有逐字记录,各国代表没有固定座位,于是说话就放开得多了,有的时候甚至会说出一些非外交的话来,集团与集团之间、国与国之间,往往你一言我一语地针锋相对。总体来看还是分为两大阵营: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两者的利益永远是泾渭分明的,从座位上就可以看出一斑:发达国家的外交官们坐在主席台的一侧,发展中国家的外交官们坐在另一侧,很少混坐在一起。
一国一票原则 磋商完毕后,就进入了表决阶段。联合国一般采用一国一票原则,即所有的会员国不论大小,不论贫富,均只有一票。联合国采用的表决方式:对“重要问题”,如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的建议,选举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理事国、托管理事会的理事国,接纳新会员国,停止会员国权利及特权,会员国除名,托管制度的施行和预算问题的决定等,需以2/3的多数同意后决定,其他事项以简单多数(过半数)决定。多数情况下,一些决议以协商一致的方式做出。
一票否决制 所谓“否决权”,是指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使用反对票阻止安理会通过某项决议。联合国是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产物,所以美、苏、英等国领袖在战争还在进行时,就已经勾画出战后世界的蓝图。他们达成共识:大国必须对世界的和平与安全担负起主要责任,必须让它们在安理会享有一票权,从而促进“大国一致”,防止“大国不一致给世界带来最危险的后果”。《联合国宪章》中明文规定,美国、苏联(苏联解体后由俄罗斯继承席位)、英国、法国、中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在安理会的表决中,中、美、法、俄、英5个常任理事国只要有一国不同意,决议就将流产。
双重否决 安理会把国际上的事分为“一般性事务”和“重要事务”。只有重要事务,才有“资格”讲入安理会最终投票表决程序。确定事务的一般性质,需要安理会15个理事国(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营任理事国)中的9票(大于或等于9票,其中包括5大国一致同意票)通过才行。但5大国为了维护自己在国际上的利益,往往愿意把某些国际事务的性质确定为“重要事务”,这样就能把此事引向安理会的最终投票议程上来,然后再行使自己的否决权。如果某大国不愿意把某国际事务确定为“一般性事务”,它需要使用一次否决权,而在安理会最终投票时,它又有可能否决任何一项不利于本国利益的决定。这就是“双重否决”。
据统计,从联合国1945年成立至今,安理会的5个常任理事国一共动用了300余次否决权,对170多个决议进行了否决,平均每年至少动用5次。
表决方法 各会员国代表通常以举手或起立的方式进行表决,但任何代表均可请求进行唱名表决。唱名表决时从主席抽签决定的成员国开始,按成员国国名英文字母的顺序进行,每一成员国的国名被点到时,由成员国代表一人回答“赞成”、“反对”或“弃权”。表决结果按成员国国名的英文字母排序列入记录。
当使用电子设备进行表决时,有两种方式:无记录表决(代替举手或起立表决)和记录表决(代替唱名表决)。任何代表均可请求进行记录表决。进行记录表决时,委员会应免去成员国唱名的程序,但表决的结果应以唱名表决的同样方式列入记录。在联合国大会堂,大会主席台上悬挂着巨大的表决器,在各国名下各有表示赞成、反对、弃权的绿、红、黄三色显示牌。在进行议题表决时,台下的各国代表团只要在自己席位的桌上摁动电钮,台上的三色灯一亮,就能显示出该国的选择结果。
在主席宣布表决开始后,除为了与表决的实际进行有关的程序问题外,任何代表不得打断表决的进行。
(王国文摘自《时事报告》2000年第1期)